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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發布時間:2004-11-11 00:00
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40號文件批準設立,于2004年9月22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2004年11月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凈銷售總額為802,939,145.69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550,736.04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04年11月9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開立的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18593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803,489,881.73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律師費和會計師費等費用從基金募集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支付;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按有關法規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于2004年 11月10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贖回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辦理,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于申購、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