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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證券投資基金2008年第二次利潤分配公告
發布時間:2008-03-27 00:00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金鑫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規定,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金鑫證券投資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潤為準,向基金持有人實施現金分紅。本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F公告如下:
一、基金簡稱及代碼
基金簡稱:基金金鑫,基金代碼:500011。
二、利潤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鑫期末份額凈值3.1569元,累計份額凈值為3.6289元。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為: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12.04元,共派發現金紅利3,612,000,000.00元。
三、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
權益登記日:2008年4月25日
除息日: 2008年4月28日
紅利發放日: 2008年4月30日
四、利潤分配對象
本次利潤分配對象為:截止2008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基金金鑫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五、利潤發放辦法
本公司將于2008年4月28日16:00前將擬分配的現金紅利款及代理發放紅利的手續費足額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應款項后,在2008年4月29日閉市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款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可在紅利發放日領取現金紅利。
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其持有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計息。一旦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自動將尚未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可在辦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個交易日領取現金紅利。
六、有關稅收說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利潤,暫免征收所得稅。
七、補充說明
本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刊登了《金鑫證券投資基金2008年第一次利潤分配公告》,以2007年12月31日已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為基準,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2.00元。經本次分配,本基金2007年度利潤分配達到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比例。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7日